許可項目:城市建筑垃圾處置(清運),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、貯存、處置,水泥生產,危險廢物經營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) 一般項目:水泥制品銷售,水泥制品制造,磚瓦制造,磚瓦銷售,環(huán)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,風電場相關裝備銷售,發(fā)電機及發(fā)電機組銷售,固體廢物治理,建筑用石加工,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,輕質建筑材料銷售,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,輕質建筑材料制造,建筑砌塊制造,建筑砌塊銷售,金屬礦石銷售,環(huán)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,礦山機械銷售,礦山機械制造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(yè)執(zhí)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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